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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河县:建好廉政档案 力促勤廉之风

发布时间:2018年07月30日16时36分  作者:县纪委宣传部  来源:红河县纪委县监委  编辑:管理员  阅读次数:147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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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摘要:今年来,红河县纪委、县监委不断完善和规范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,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,充分发挥档案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中的“关口”作用。

红河县:建好廉政档案 力促勤廉之风

 

建立廉政档案,可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和自我约束的意识。一方面,干部廉政档案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,深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。另一方面,廉政档案把领导干部的施政行为置于法律和群众的监督之下,把工作中的功过是非一一记入本人档案,使领导干部始终警钟长鸣。今年来,红河县纪委、县监委不断完善和规范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,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,充分发挥档案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中的“关口”作用。

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,档案包含有党员领导干部填报的家庭基本情况、党员干部的基本信息、主要社会关系、住房情况、配偶子女从业情况、收入申报、礼品登记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、廉洁从政承诺等,还包含有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制度和规定的情况、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材料、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重要问题的调查核实结论及有关材料等,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、表彰奖励、调动调整时出具的廉政鉴定提供依据,为有效监督干部提供了便利条件。

该县要求科级干部必须实事求是填报,不得隐瞒实情、弄虚作假,并由本人签名,单位审核,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送。县纪委对填报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进行核实,对隐瞒个人有关事项、故意欺骗组织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。截至目前,13个乡镇、62个县直单位的600余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已建立廉政档案,有效提升了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和廉洁自律意识,进一步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俭的行为规则、品德修养和党性观念,为广大党员树好标杆,为弘扬社会正气、涤荡丑恶风气、倡导文明新风做好榜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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